律师医疗期内证明怎么开

90人浏览 2023-12-06 11:47:31

6个回答

  • 沈绛墨
    沈绛墨
    最佳回答

    律师医疗期内证明通常是由律师事务所为其员工开具的一份文件,其中确认员工正在接受医疗保健,并且需要一定的休假时间来恢复健康。这种证明通常用于员工向雇主申请医疗期假或产假。

    以下是开具律师医疗期内证明的步骤:

    1. 找到一家可信赖的律师事务所,联系他们的办公室并预约一次咨询。

    2. 在咨询时,向律师解释你所需要的医疗期内证明,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据,如医生的诊断证明、医疗报告等。

    3. 律师将根据你提供的医疗证据,起草一份证明文件。这份文件应该清楚地证明你正在接受医疗保健,并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假来康复。律师也可以包括其他必要的详细信息,如医疗期的起止日期、休假时长等。

    4. 一旦证明文件起草完成,律师会与你进行沟通,并确保你对文件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5. 如果你对文件内容满意,你可以向律师支付相应的费用,并要求他们将证明文件正式打印出来,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6. 你可以将正式的律师医疗期内证明文件提交给你的雇主,以便他们能够批准你的医疗期假或产假申请。

    律师医疗期内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寻求律师帮助时,最好与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 郑二木
    郑二木

    这个当然可以啊,严重病人是需要住院治疗的,而且如在学校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让他休学的,这种情况也是特别的常见,所以说你不用担心,你只要给医生说清楚情况,那他根据他的判断,觉得你也需要休息的话,那么你就是可以拿到证明的,而且你就算想在学校学习,你现在这个状态可能也是坚持不下去的,不为了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的话,那么我建议你请假吧!为了不耽误你的前途的话,能坚持到什么时候就坚持到什么时候,不能坚持的话就回家。

  • 苞谷
    苞谷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扩展资料: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

  • 芹芹啃啃
    芹芹啃啃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方法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 6个月 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l5年以下 l2个月 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5年以上20年以下 l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刚好在考经济法,你结合这个看下你的情况 工作年限是指你为进入社会后总共参加工作的时间。 现在不论期满,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了的话要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祝早日康复!!!!!!!!

  • 月半
    月半

    在职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如果受伤很严重的,可能出现丧失劳动能力的结果。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来说,更加需要积极的维权,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到相应的部门开具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下面,为您整理了丧失劳动能力证据的开具的知识。关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的内容,以下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本人或家属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到街居民科进行登记;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持本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本人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初步诊断意见,凡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具备鉴定条件的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本人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组织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由居民科工作人员带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通知,居民科工作人员将鉴定结果通知本人,按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无论鉴定结果如何不退鉴定费。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非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保障部二○○二年四月五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哪些: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III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12、双眼矫正视力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或者社会保障局申请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 LOVEACTUALLY
    LOVEACTUALLY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病假医疗期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一问题,在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中,做了相应的较细致的规定:1.该法条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该法条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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